2019-07-22
6月21日,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双方就查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公积金的程序、条件等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为法院执行涉住房公积金案件开辟“绿色通道”。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因案件审理、执行需要,公积金中心应当协助查询案件当事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人民法院因案件审理、执行需要,冻结案件当事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协助;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后,在履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过程中,因借款人不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而发生纠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悉,自2016年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市中院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与市直28家职能部门会签联合惩戒备忘录,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不动产签订执行联动协议。此次《意见》的签署,标志着市中院在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上又迈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