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中国社会信用网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  官方微博
联合奖惩 当前位置:首页 > 联合奖惩
广西南宁推行低保黑名单管理制度 瞒报伪造材料将惩罚

2019-07-24

     7月1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民政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出台了《南宁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对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社会救助对象或正在申请的对象以及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如存在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等情况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受到取消救助资格、1年内不再受理救助申请等惩罚。

  城乡最低生活报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的民生制度。尽管救助的申请、审批过程中有严格的审查、审核程序,但难免会出现尝试以虚报、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救助的情况。对此,《办法》明确,对存在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等情况的社会救助对象和正在申请救助的对象,将被列入黑名单。为社会救助对象或正在申请救助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如何确定个人或单位是否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办法》提出,相关部门通过入户核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核查。拟纳入黑名单的对象,将收到书面告知,且可提出异议申请。确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对象名单,将由南宁市民政局公示。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上了黑名单,会受到那些惩罚?《办法》明确,对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要取消救助资格,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该对象的救助申请。1年后再次申请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帮助申请社会救助的单位,民政部门将建议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金融授信等方面进行限制。

  新闻链接:

  社会救助对象或正在申请的对象以及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情况的,列入“黑名单”:

  (一)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

  (二)故意隐瞒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被查实后,拒不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的;

  (四)恶意举报救助经办人员或者其他救助对象,经查实举报不实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帮助申请对象申请社会救助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以及民政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