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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探索开展社会救助失信联合惩戒

2019-07-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仙桃市出台《关于对社会救助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会议纪要》,建立社会救助联合惩戒机制。

  纪要明确了六类失信惩戒行为,一是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服务的;二是已获得救助期间,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超出社会救助条件仍继续领取社会救助金的;三是故意隐瞒救助对象死亡信息,继续领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四是国家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利用职权影响,违规为亲属或他人骗取社会救助的;五是虚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人口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教育、婚姻状况以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能力情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服务的;六是其它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行为。

  针对以上六类失信行为,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照相关职责和程序,对社会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社会救助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已对2例失信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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