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7月16日,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发包中给予优待等激励措施;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给予禁止参与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惩戒措施。
据了解,按照《泸州市水利行业诚信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进入诚信红榜;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则进入失信黑榜,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发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
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给予以下激励措施:在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和工程发包中给予优待,评标得分相同时,优先确定红名单市场主体中标,采用邀请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邀请红名单市场主体参与投标,采用直接发包时,可优先发包给红名单市场主体;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中予以优先办理;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在评优评奖活动中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参加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申报时,推荐或延续推荐AAA、AA信用等级;向有关方面推荐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
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给予以下惩戒措施:在黑名单有效期限内,禁止参与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对依法可不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货物和服务发包给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表彰中,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应实行“一票否决”;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执法单位要将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暗查暗访,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发现有新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实施惩戒期限从列入黑名单之日起计算,水利建设管理市场主体被移出黑名单的,惩戒措施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