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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建厅发文:将对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实施联合惩戒

2018-06-07

4月2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现象,对其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具体而言,明确遏制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行为。对以购房为目的频繁离婚、结婚的,各市县要对其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涉及假结婚、假离婚骗购住房的,严格执行《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相关要求,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报送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对于海南市场来说,当前本地人购房的机会增加,而外来人口的购房机会减少,或者说门槛提高。此次政策加强了对通过假结婚获得户口进而购房的防范,会带来很多市场的秩序规范。

  此前,海南省在《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中,已经针对个人买房从落户、补缴社保、外来投机、借杠杆等方面进行堵漏。

  对非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外购买一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在核心区要求提供6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非核心区,须提供累计至少24个月个税或社保证明。并且规定非海南本省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此外,4月2日,中国民政部在官网发布,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备忘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领域。

  《通知》还明确了限购范围,对限制转让要求进行了解释。

  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不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政策。

  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居民户口登记簿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子女,无论户口是否与父母在同一个居民户口登记簿均可单独购房。

  此次限购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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