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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启动

2018-06-07

即日起,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存在这些行为之一的企业均将被我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

  近日,从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央和省、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已制订出台了拖欠工资“黑名单”相关制度。为助推“镇海无欠薪”行动,严厉查处和震慑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举措,镇海区人社局已全面启动落实这一“黑名单”制度。

  根据制度规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超过2个月,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侦办的;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工资考勤记录的;其他因拖欠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据了解,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将会及时在政务服务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公布,并通报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那么,一旦被列入“黑名单”是不是就再也没有机会改正了呢?并不是。镇海区人社局负责人表示,拖欠工资“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由人社部门决定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对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产生震慑具有重要意义,将助推镇海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并有效助力“镇海无欠薪”创建行动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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