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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黑名单”

2019-08-26

泉州市将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黑名单”并对上榜者实施联合惩戒——

公职人员评优评先或受限

  交通违法不仅要罚款、扣分,违法人员还要被列入“黑名单”,受到一种或多种联合惩戒。昨日,泉州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泉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泉州),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黑名单”,进一步推进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失信主体实施酒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将按照规定程序被列入“黑名单”;非机动车驾驶人多次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超员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从事外卖、快递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多次交通违法的,交通违法率高、交通事故频发、不及时检验(或报废)的运输车辆(或企业),也将被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公安交警部门将对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采取一种或多种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措施主要包括:提高保险费率、实行最高费率、融资授信限制、对从事客货运、危险品运输失信主体,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相关部门对渣土运输车驾驶人和运输企业在从业、准运、通行以及通行证办理方面予以限制,对失信主体参评文明单位等予以限制,对公职人员失信的,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等。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推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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