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7
近日,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临沂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将对具有不良行为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办法》设置A类、B类共20余种不良行为作为保险销售人员聘用的依据,被纳入A类“黑名单”的人员辖区内保险机构不再录用,被纳入B类“黑名单”的人员建议辖区内保险机构审慎录用。
A类“黑名单”包含涉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具有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等13种不良行为。
B类“黑名单”包含涉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具有同时接受两家及以上保险机构的委托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展业过程中存在误导销售的明显故意,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诋毁同业公司等7种不良行为。
记者了解到,《临沂市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保险机构对所属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上报,协会根据报送情况汇总后在业内共享。保险机构录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前应核查预录用人员是否在“黑名单”中,根据情况做出录用决定。对于无视大局,鼓动拟录用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办理离职的,相关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临沂市保险行业协会将担当起监管延伸和监管补充的责任,严格违规处罚,严格违规移交,建立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作为保险大市,临沂保险主体不断增加,截至目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公司不同程度的存在“重业务、轻管理”、“依保费多少论英雄”等现象,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甚至不合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使他们不得违规,不敢违规,否则将会被保险行业审慎录用或拒之门外。同时为保险机构用人提供了参考,防止具有不良行为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在行业内流动,从而净化从业队伍,防范金融风险,更好的为消费者提供诚信文明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临沂保险业更加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