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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卫行业诚信管理进入实施阶段

2019-08-29

      9月1日,全国首个环卫行业诚信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昨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召开培训会,召集全市环卫行业相关单位部署落实不良行为记录采集工作,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区、街道环卫部门负责人,市政环卫企业法人300余人参会接受培训,深圳环卫行业诚信管理进入实施阶段。

  不良行为采集认定均受社会监督

  据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环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管理办法政策规定和管理流程,该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开发了深圳市环卫不良行为管理系统,将通过该系统对全市在履约的环卫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进行录入、申诉、审核、公示,并同步给征信平台统一查询。该系统通过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官网和征信系统向社会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公示和查询。

  根据该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认定部门对不良行为实施认定时,应当立即向被认定的环卫服务企业送达《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通知书》,并在认定通知书送达的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录入全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中。

  认定环卫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否公正,有没有监督?根据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不良行为采集认定考核制度,根据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监督抽查,对抽查项目情况与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出入较大,疑似存在不认定、乱认定、认定不规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责令认定部门做出解释,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立即纠正错误,并视情节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按办法规定及时报送环卫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应当报而未报或所报送的不良行为记录不真实、不及时的,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采集核实认定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的采集、认定、报送及结果的应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集、报送、认定及应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均有权举报和投诉。

  红黄牌警示直接影响承接项目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记录为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期有多久,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后会有什么影响,这是广大环卫企业和市民十分关心的。

  该管理办法显示,垃圾运输车辆破损、车身不洁,运输过程中不密闭、臭气外溢、跑冒滴漏等被行政处罚;提供虚假材料,如谎报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谎报环卫安全保障物资发放数量等;不按合同约定无正当原因拒绝政府部门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的;减少或转移合同约定的项目总服务设施设备数量10%以下的,如作业车辆、垃圾收集设备、GPS定位、环卫安全设备等;以盈利为目的,违规收运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放射性废弃物以及来源不清的垃圾等并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未按环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造成3人以下受重伤的环卫安全事故,经应急管理部门或交警等部门鉴定需要承担责任的;在环卫作业服务方面有群众投诉的负面事件并经市或区(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查实,已对环卫服务行业形象、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这些行为将被记录为黄牌警示不良行为。

  未对投标时的承诺履约的,如投入项目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的承诺、环卫工人社保福利保障的承诺、培训承诺、环卫工人住房保障的承诺、合同交接过渡期的承诺、作业方案等;非法运输生活垃圾至市外倾倒的;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拖欠克扣工资待遇,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津贴待遇,经人力资源保障或城管等部门查实的;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投诉或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无效投诉且已严重扰乱招标秩序的……这些行为将被记录为红牌警示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作为评标、定标、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事项。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警示期为12个月。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按照情节及危害程度不同,警示期分为6个月、12个月。

  对于受到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在警示期以内,环卫服务项目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根据其黄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数量和在本市的环卫作业规模,扣除相应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对于受到红牌警示不良行为记录的环卫服务企业,在警示期以内,环卫服务项目采购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扣除其全部城管环卫诚信评标分值。环卫服务项目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环卫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优先选择没有受到黄、红牌警示的环卫服务企业承接项目。

  对认定有异议环卫企业可申诉

  管理办法还建立了申诉机制。被认定不良行为的环卫服务企业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从收到认定通知书次日起计算)向不良行为认定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不良行为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复核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从收到书面复核申请次日起计算)进行核实及回复。经复核不良行为记录存在偏差的,认定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并报送至市城市管理部门。

  被认定不良行为的环卫服务企业对复核后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认定部门的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一级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收到申诉次日起计算)对异议进行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异议申诉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答复异议申诉人。前述时限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申诉受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采集部门、认定部门、公示录入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邝龙桂表示,无序竞争、恶性竞争无益于行业发展,只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才能让环卫行业健康发展。管理办法将规范行业的发展和行为,是环卫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此次管理办法实施的同时,还将同步实施环卫行业招标示范文本,各区(新区)在环卫招标中须严格执行。下一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要求区、街道以及环卫企业进一步认真学习、了解该管理办法。在办法实施中,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实事求是认定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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