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从江西省金融部门获悉,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的联合惩戒力度,江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三批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具体包括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个人黑名单(39名)及企业黑名单(47家)。
对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各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惩戒,惩戒期为5年。被列入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名单中被判处监禁刑罚的自然人,刑罚执行完毕后满5年,并在列入期间未再次出现适用情形的,联合惩戒期结束,自动移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