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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法院:充分运用信用惩戒,压缩“老赖”活动空间

2018-06-12

信用惩戒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设,已经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信用惩戒体系,个人、公司征信记录在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江阴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院和43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问题矛盾增多,江阴既要进行供给侧改革,又要保持连续十四年的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第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江阴法院受理的案件总量从2012年的14922件增加到2017年的37633件,增加了152.2%;受理的执行案件从2012年的2766件增加到2017年的14560件,增加了426.39%,审判、执行压力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面对严峻的形势,江阴法院积极应对新挑战,不断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努力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改变执行模式,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更多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一方面持续探索新的执行模式,坚定不移推进执行司法改革,向改革要生产力。另一方面向外借力,形成联动,多打执行“组合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公安、税务、不动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解决执行难“统一战线”。同时,重视信用惩戒手段的运用,让“老赖”无处遁行。

  一、坚持联合信用惩戒,优化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环境。人民法院采用的信用惩戒形式主要包括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个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江阴法院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符合限制高消费条件的被执行人对发出限制消费令,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二、坚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手段,力促诚信社会建设。近年来,江阴法院不断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闹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江阴电视台法制栏目、微信微博等平台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同步推送“江阴发布”、“最江阴”等本市知名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展曝光范围,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2017年发布失信被执行人4803人(含公司),促使14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2619万元。推行“悬赏执行”,鼓励市民积极提供线索,2017年发出悬赏公告146人次,一名举报人因提供了重要线索,领到了申请人承诺的悬赏金3000元。2017年5月,一名失信被执行人试图乘坐高铁时,被铁路警方发现,遂通报我院,执行局立即派人前往,将该被执行人带回,使得案件得以了结,并对被执行人处以3万元的罚款,该案在微信上广为流传,取得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一被执行人在驾车从无锡西上高速时,被高速交警拦下并通知我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将被执行人及车辆一并带回,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车辆扣押在案。现在,我院定期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经成为干警自愿自动转发的内容,失信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受到有效压缩。

  三、扩展信用惩戒形式,直播晨间集中执行行动,威慑欠债人尽早还钱。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欠债人也要考虑自己的名誉和形象,如果自己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被亲戚朋友、同事、熟人等看到,无疑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江阴法院每年开展多次晨间集中执行行动,并在智慧无锡、最江阴等直播平台进行现场直播,每次直播均能吸引超过一万人次观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非常好。2017年的一次晨间行动中,一名被执行人正在家中观看行动直播时,执行干警敲响了他的家门!集中执行行动的直播,既凸显的法院执行的强制性,展示了法院干警依法执行的风采,又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压迫,同时对社会上那些尚未被起诉到法院的欠债人也是一种威慑,因此,直播集中执行行动能起到多方面的作用,也是信用惩戒的一种形式。

  现在,无锡地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还有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禁止参加高档豪华旅游、度假、限制开办公司、禁止购买不动产、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实现了一处受限,处处受制!

  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前进,社会信用体系将越来越健全,信用惩戒手段将越来越多,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欠债人越来越不愿意受到信用惩戒,不久的将来,主动履行债务将是“老赖”们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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