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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9-09-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根据国务院有关指导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城市信用状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1.全面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编制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在税收、工商登记、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率先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签订的诚信承诺书,依托信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年底前,在“信用太原”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线承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可按照“容缺办理机制”由申请人做出限时补齐承诺,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二)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1.组织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宣传教育读本,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宣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1.积极引导和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引入一批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征信、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领域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牵头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2.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的作用。将信用报告使用情况归集至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

  (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1.根据权责清单建立规范覆盖全市各部门的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信用信息“双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太原”网站和政务网站,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公开。推动司法裁决和执行活动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等相关信息网上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组织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全面降低重错码率。(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依托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将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全面推送至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

  在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开发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渠道,并提供相关信用服务,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在“信用太原”网站或其他信用平台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六)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做好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协同配合,依法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对评价结果为优级的企业,推送至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核验后向优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服务;对评价结果为差级的企业,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将差级评价结果作为对其重点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充分利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根据不同信用评价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

  1.在信用监管环节中记录并确定的失信行为,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失信联合惩戒和“红黑名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裁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结果,按程序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务门户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研究探索对金融、养老、幼教、家政、食品药品、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失信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建立重点关注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

  3.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做到“一增一降”(增加联合奖惩案例和失信案例核查报送数量;通过提升信用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息量增加“分母”,开展信用修复等措施减少“分子”,降低黑名单企业数量占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九)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1.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谁认定、谁负责”原则,由认定部门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送至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后纳入省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实施新修订的《太原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1.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开展经济社会领域失信重点问题19项专项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问题。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中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

  2.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以及其他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市场性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中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1.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直至永远逐出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行业主管部门归集整理典型市场和行业禁入惩戒案例,并推送至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同时组织开展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

  (十二)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1.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2.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或农民工工资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并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三)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按照失信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程度,建立层层递进的信用修复程序。通过在“信用太原”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参加信用建设专题培训、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提交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方式,经“信用太原”或作出相对行政处罚的部门核查,方可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撤下相关失信行为信息。(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四)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收集整合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信息的“一张网”。支持各有关部门在信用监管过程中按需查用,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应用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五)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依托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引进理念和技术先进的信用信息服务公司,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建立信用应用服务平台,实现信用监管数据比对应用、过程追溯、实时监测,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提供风险预判预警信息,及早发现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相关风险。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六)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十七)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发展。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作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落实。健全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切实承担起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在开展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支持信用及用信服务。积极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培育信用市场发展,为公众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整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信用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全面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年底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率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应用等工作;在行政处罚信息方面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工作;在个人诚信分建设、“信易贷”“信易批”“信易行”“诚信街区”“信易+法律援助”等方面推动惠民便企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项目。通过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三)加大信息归集,夯实基础工作

  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大规模信用信息归集,各部门围绕企业法人信用信息、自然人信用信息、非企业法人信用信息三个维度,在10月底前将本部门本领域产生的包括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双公示”、联合奖惩案例、“红黑名单”、信用事件监管反馈、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修复、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等有关信用信息及时、准确推送至太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监管、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便企打好基础。

  (四)加强宣传解读,做好诚信教育

  各县(市、区)、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市场主体法人、重点行业从业者的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渠道,不断更新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信息及工作动态,宣扬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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