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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10-10

     信用服务机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发展离不开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大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部署,烟台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办公室发布《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通知》表示,要充分认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重要作用的意义,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着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发展要求,多措并举、多渠道、多方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发挥积极作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积极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领域信用记录采集。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部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信用记录格式和数据标准,拓展信息采集内容和范围,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采集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规范的信用主体信用档案。

  根据需要授权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红黑名单的认定。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认定“红黑名单”。信用服务机构可根据行业信用建设的需要,收集各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红黑名单”,经核实后,与自身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名单进行整合并向社会发布,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资质名单、红名单、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名单的认定和梳理。

  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共享。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以签署共享协议等合作方式,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展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有益整合。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行业特定领域协助参与备案工作。鼓励有关政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市场主体特定领域备案工作,探索开展被监管对象在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注册备案,对行业典型失信主体开展信用调查,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主体进行公示监督与社会告知,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联合奖惩与失信专项治理工作。鼓励信用服务机构拓展市场化、社会化信用联合奖惩,探索在金融、食品安全、电子商务、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养老托幼、城市运行等领域形成联合奖惩机制的市场化应用。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对“黑名单”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培训和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定期编制行业信用监测分析报告。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跟踪监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做出风险提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定期提供行业信用分析报告,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工作考核评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优选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大数据探索信用信息资源统筹和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大数据机构进行合作,选择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通知》表示,要依托国家公布的信用服务机构搞好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好此类机构作用,协调联动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强大合力,主优选服务机构,助推烟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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