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近日,江西省出台《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对客运驾驶员交通安全失信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全省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和道路客运企业、客运驾驶员动态管理。
据悉,《办法》明确,交警、运管两部门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相互抄告信息,对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运管部门可根据客运驾驶员的具体违法行为性质,做出列入黑名单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注销从业资格证及终身不得申领从业资格证的处罚,对所属客运企业进行通报、约谈、诚信考核降级,交管部门同时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