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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陇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失信及违约人员信息公开的公告

2019-11-05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借款人履约按时偿还贷款的诚信机制,保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内连续6个(含)以上还款期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失信人员信息及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期内连续3至5个还款期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违约借款人信息在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希自公布后,相关失信及违约人员主动与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及时并自觉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本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若上述失信及违约人员无实质响应,我中心将根据规定向信用中国(甘肃)网站推送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公告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逾期失信人员统计表

 

  附件2: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逾期违约借款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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