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5
南通市银行账户业务自律联席会近日发出通知,对涉支付和账户行为失信人将进行联合惩戒。其中,对于严重失信人将采用拒绝或暂停新开账户、拒绝或暂停办理银行卡收单、暂停出售和办理票据、延迟开通或关闭非柜面结算渠道等惩戒措施。
南通市银行账户业务自律联席会,是由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组织推动成立,全市42家银行机构全部自愿申请成为单位成员,共同推动全市银行账户业务自律工作。今年年初,联席会召开第一次成员大会,并通过《南通市银行账户业务自律联席会章程》《南通市银行账户业务自律公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个人支付结算和账户使用行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经济金融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相关规定并经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并印发《南通市银行账户业务自律联席会涉支付和账户行为失信人联合惩戒公约》。
支付和账户失信行为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办理支付结算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信违约行为。根据公约,联席会秘书处将建立违法失信人名单库,并对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重点可疑或一般失信名单库的失信人,2年内未被发现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从名单库中移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库的,3年内未被发现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从名单库中移出。
失信人将受到哪些惩戒措施?根据公约,对重点可疑和一般失信人,会员单位采取提升信用风险等级、审慎办理开户、审慎办理银行卡收单、审慎或拒绝办理信用卡、审慎或拒绝提供信贷、对账户进行交易控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进行惩戒;对严重失信人,还可采用拒绝或暂停新开账户、拒绝或暂停办理银行卡收单、暂停出售和办理票据、延迟开通或关闭非柜面结算渠道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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