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9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完善违法建设防控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失信联合惩戒体系,近日,启东城管委办公室联合市信用办出台了《启东市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经调查确认,其负有建设、使用、管理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法》列明了联合惩戒的措施和程序,涉及人社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民银行启东支行等多个单位。各单位依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市信用管理部门将对违法建设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控违办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各联动部门。同时,《办法》规定市人社局将禁止失信主体报考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及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自然资源局将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暂停办理变更、抵押、转移等不动产登记业务;住建局将暂停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对违建当事人新购商品房不予办理网签备案业务,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不予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不予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审核;市行政审批局将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不予办理证照、登记、备案手续;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将违法建设主体信息推送至各商业银行,由各商业银行限制对其的信贷业务;市供电公司将依法对违法建设责任主体暂停供电;市水务集团将依法对违法建设责任主体暂停供水等。
此外,《办法》还对信用修复作了具体规定,即违法建设拆除、恢复原貌后,违法建设主体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不再违建信用承诺后,由城管部门核实出具书面确认函后,市控违办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解除联合惩戒,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