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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顺:联合惩戒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

2019-12-02

    “今天我们代表组织找你谈话,主要了解你们是否遇到什么困难,最终我们是要帮你把‘失信’的问题解决好……”日前,泰顺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施某某、县妇联原主席林某夫妇进行核实性谈话。

  今年以来,泰顺县纪委监委在治理能力上主动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思路,与县法院、县委组织部、县社保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出台“四限制一取消”失信惩戒措施,加大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的“诚信监督”,拉紧党员、公职人员守信这根弦。

  “四限制一取消”,即对失信被执行党员、公职人员采取,延长或取消入党资格,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列入职务职级晋升参考,限制任职重要领导岗位和拟提拔使用重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取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资格,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

  为使联合惩戒机制落地生根,泰顺县强化组织纪律处分。纪委监委将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名单纳入案管系统,对情节较轻的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法院将失信党员、公职人员信息纳入失信惩戒系统,时时曝光监督;组织、社保部门将领导干部职工失信信息归入个人档案,作为组织人事惩戒依据;发改部门积极提供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有关数据更新,倒逼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努力修复信用管理体系。

  此外,泰顺县还完善了信用重塑制度。“惩戒的最终目的是让失信者敬畏法律和遵规守纪,是让失信者能够通过自身努力恢复信用。”泰顺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吴春波表示,“失信党员、公职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道德教育和培养,相关负责人要坚持抓早抓小,开展谈心谈话,做好日常监督提醒教育,督促其履约践诺、诚实守信”。

  截至目前,泰顺县共排查涉及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86名,案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1.21亿元,执行到位标的额727万元,启动处置房产2处,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82人,组织调整3人,受到党纪处分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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