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4
各区、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各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012号)和《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鄂青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树立志愿者诚信典型,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加快推进志愿者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团市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印发《鄂州市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鄂州市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办法(试行)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鄂州市委宣传部 鄂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鄂州市委 鄂州市妇联 鄂州市工商联
鄂州市残联 鄂州市发改委 鄂州市教育局
鄂州市经信局 鄂州市公安局 鄂州市民政局
鄂州市人社局 鄂州市住建局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鄂州市商务局 鄂州市文旅局 鄂州市卫健委
鄂州市国资委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鄂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鄂州银保监分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
鄂州市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012号)和《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鄂青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树立志愿者诚信典型,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加快推进志愿者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氛围,现结合鄂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是指鄂州市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志愿者。依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和《鄂州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志愿中国信息系统(志愿汇APP)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志愿者划分为一星级至三星级由各区、开发区负责认定,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由市级认定。
二、联合激励实施与管理
依托志愿中国信息系统(志愿汇APP)注册志愿数据平台,建立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功能模块,与“信用中国(鄂州)信息公布平台”联通对接。共青团鄂州市委在获得个人授权的前提下,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办法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通过全国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向参与全国计划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者名单。
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志愿中国”网站(鄂州频道)、志愿汇APP、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及共青团鄂州市委网站向全社会公布,同时,在“文明鄂州”、“青春鄂州”微信公众号、“信用鄂州”网站、鄂州共青团网站、鄂州民政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联合激励对象名单,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鄂州市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鄂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共青团鄂州市委。
共青团鄂州市委将定期通过“信用中国”和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志愿汇APP” 服务平台对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实时、动态监控联合激励对象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停止其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应及时向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志愿汇APP”服务平台 更新推送各领域失信名单,市发改委、团市委将根据有关情况停止其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制定。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办法。市发改委、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将通过“信用鄂州”网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文明鄂州”、“青春鄂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其他方式提供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参与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有关约定执行激励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评选表彰、医疗救助、商品折扣等方面给予参与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定便利、优惠和支持。
本办法提出的有关激励措施依据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进行动态更新,具体执行时由激励措施发起方和执行方协商进行。各部门和地区应积极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为对全体优秀志愿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提供基础。
三、党委政府有关单位提供的激励措施
(一)教育服务和管理
1.鼓励学校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针对同等条件生源优先录取五星志愿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2.在校大中小学生在推优入队、入团,志愿服务时长作为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3.党员评优评先、发展党员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相关部门配合)
4.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志愿者信用评价星级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相关部门配合)
5.支持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纳入2个实践学分管理或综合实践活动课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各类企业吸呐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按有关文件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相关部门配合)
7.对五星志愿者优先安排参与各类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8.受邀参加各类重要场合和庆典,走进基层巡讲巡演。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在社会媒体和媒介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配合)
9.鼓励社区(村)开展积分兑换服务,星级志愿者依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可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或物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10.对于符合帮扶政策的志愿者,在申报“希望工程”、“金凤工程”、“金秋助学”、奖(助)学金等相关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助)学金支持或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
11.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星级志愿者或为其提供实习机会;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评优评先的考评指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相关部门配合)
12.创业的星级志愿者在企业登记注册时享受“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即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若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13.对创业的星级志愿者(限法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创业培训、金融扶持、孵化器入驻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14.优先向星级志愿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优先向星级志愿者提供专业的职业指导及职业适应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15.鼓励行业商会(协会)、工商联、青年企业家协会、女企业家协会等单位为星级志愿者提供实习、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社会保障和公共生活服务
16.星级志愿者在公安服务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突破原有制证时限,立等立取,优先取证。四星级以上星级志愿者可在旅行社享受VIP及打折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17.在申请公租房方面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志愿者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18.在提供收养信息、办理收养等方面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星级志愿者在为其直系亲属申办入住养老机构时给予优先,为其家庭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相关部门配合)
19.星级志愿者可享受门诊挂号“绿色通道”;因志愿服务需入院就诊的星级志愿者,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享受“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部门配合)
20.鼓励医疗机构对凭有效证件,四星级及以上志愿者可免普通挂号费,五星级志愿者可免专家挂号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相关部门配合)
21.为星级志愿者提供《鄂州日报》、《鄂州周刊》(二选一)报纸征订费用减免服务:五星级可免一年报纸征订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配合)
22.四星级志愿者在市内星级酒店住宿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可享受“免押金服务”和政府协议价或商务合作优惠价。(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23.五星级志愿者乘坐火车、高铁时,免费为其提供贵宾通道和贵宾休息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鄂州火车站、各相关部门配合)
24.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给予星级志愿者购票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25.星级志愿者在市电信、市移动、市联通公司办理资费业务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四星以上可享受资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各相关部门配合)
26.供电公司:星级志愿者在供电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时,可享受VIP窗口服务。天然气公司:免收星级志愿者上门服务费一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相关部门配合)
27.星级志愿者每周一至每周五,在鄂州市内武商超市所有门店均可享受正价商品9.5折优惠(详见店内公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金融综合服务
28.星级志愿者在办理银行相关业务时,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相关部门配合)
29.将志愿者星级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授信的参考条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强对星级志愿者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相关部门配合)
30.在青年“双创”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金融服务和信贷资源向星级志愿者倾斜。(责任单位: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相关部门配合)
31. 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星级志愿者守信激励措施。星级志愿者在办理保险相关业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鄂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评优评先
32. 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将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人数的比例逐步纳入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配合)
33. 在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最美家庭”“两红两优”“青年五四奖章”“青年文明号”等各类评优评先中,将星级志愿者比例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星级志愿者。(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少工委、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其他
34. 加强青年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典型,组织媒体加大对守信激励、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通过典型宣传、案例剖析、舆论监督和评论等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守信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各相关部门配合)
35. 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建立各类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相关部门配合)
36. 鼓励和组织全市商业机构参与建立爱心公益联盟,常年开展给志愿者让利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志愿者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在志愿者中开展守信激励,引导广大志愿者树立诚信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团组织应联合相关部门,牵头组建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更加细化、更具特色、更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切实提高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三)强化工作协同。要建立运转高效的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触发反馈机制。进一步科学界定优秀志愿者范围与资格,定期发布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并对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各成员单位要通过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优秀志愿者信息导入至本单位的业务系统,结合激励对象在本领域的信用状况实施激励或者解除激励,并反馈处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