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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对各类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2019-12-10

      按照《关于印发<对被判刑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要求,结合《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泸州市社保局从11月开始,对服刑人员、涉黑涉恶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信息录入并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一是启动首批联合惩戒。11月,泸州市社保局对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送的服刑人员名单经系统比对,核实有参保记录的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服刑人员和涉黑涉恶人员共405名,对其中31名刑期存在缴费记录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和2名涉黑涉恶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从即日起通知其本人或家属来办理退费,对其在刑期内的缴费记录予以清理。

  二是积极开展部门协作。泸州市社保局将法院推送的服刑人员、涉黑涉恶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送至各区县社保局,由各级经办机构清理名单,取得实效。仅合江县就查出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1人,涉及金额10.27万元,已追回基金6.25万元。

  三是建立惩戒长效机制。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于每月5日前将全市上月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服刑人员、涉黑涉恶人员和其他失信人员信息,通过“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泸州市社保局,泸州市社保局将及时对这些人员停发养老保险待遇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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