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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十种失信行为将上旅游“黑名单”

2018-06-20

近日,宁夏旅发委宣布,宁夏旅游行业将建立诚信“红黑名单”,记录宁夏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和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据了解,“红名单”的对象涵盖被区级及以上涉旅部门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在区级及以上涉旅部门或旅游行业组织的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新评定或新晋升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星级旅行社;旅游安全工作被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明察暗访通报表扬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黑名单”的对象指经核实取证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安全责任不落实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涵盖十种具体情形。

  当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同时符合列入“红名单”和“黑名单”条件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凡是列入“黑名单”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公布期内,不得参加自治区内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星级评定(A级评定)、评先评优、品牌培育、信用评级、行政奖励、政策补贴等相关活动。同时,对已获得自治区内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政策补贴等相关荣誉及政策补贴的,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律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奖励、政策补贴等相关待遇;对已获得自治区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政策补贴等相关荣誉及政策补贴的,自被列入“黑名单”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所在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者降低相关评估等级。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开展旅游业务合作或参加旅游活动时,有权查询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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