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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2019-12-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由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资阳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拟订了《资阳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第二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资阳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资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

  资阳市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等文件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牵头,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资阳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基于资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市税务局通过该系统向实施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税务局。

  三、激励措施及实施单位

  (一)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落实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

  落实部门:市审计局

  3.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落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4.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的,可以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

  落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税收服务和管理

  6.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7.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8.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9.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10.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评为出口管理一类企业的A级纳税人,享受以下便利措施:

  (1)税务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

  (2)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3)税务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

  落实部门:市税务局

  (三)财政资金使用

  11.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A级纳税人。

  落实部门:市财政局

  (四)产业领域

  12.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给予便利和优惠。

  落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社会保障领域

  13.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等必要便利。

  落实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六)政府采购及公共资源交易

  14.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七)环境保护领域

  15.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落实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八)商务服务和管理

  16.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 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

  落实部门:市商务局

  (九)企业信用监督管理

  17.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

  落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十)食品药品监管

  18.建立绿色通道,在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利服务。

  落实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融资便利化

  19.作为银行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20.作为优良信用记录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落实部门: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

  (十二)保险业监管

  21.审批保险公司设立、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

  22.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落实部门:资阳银保监分局

  (十三)外汇管理

  23.在外汇管理改革过程中,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

  落实部门: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

  (十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

  24.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情况作为评选全市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

  25.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6.在评选全市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

  落实部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

  (十五)其他

  27.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考虑优先选择纳税信用A级企业试点。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28.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29.向“信用中国(四川资阳)”网站和社会化征信机构适时推送相关信息。

  落实部门:各有关部门

  四、联合激励的动态管理

  (一)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月份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补评、复评情况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施动态调整。

  (二)资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A级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领域失信名单的A级纳税人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结合该企业在本领域的信用状况实施激励。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A级纳税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资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税务局,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单位,停止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尽快实现A级纳税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

  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由各部门协商解决。各项惩戒措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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