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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市财政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举措

2019-12-16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我局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诚信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印发《巢湖市财政局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方案》、《巢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巢湖市财政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工作机制,并按规定格式及时报送联合奖惩有关表格。通过查询“红黑名单”和合肥市公共信用共享服务平台,我局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全面审查,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法院、市经信委、人民银行等单位,实施联合奖惩。对无失信不良记录的企业,积极支持其有关申请,协助申报有关项目。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有关项目及资金的申报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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