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近日,我市印发《吕梁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从总则、重点领域、认定标准和依据、认定程序、共享发布和应用、修复和退出、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等八个方面对市域范围内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
《办法》规定,各行业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认定原则上执行全国统一标准,省级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名单认定要从国家已经出台联合奖惩备忘录的领域入手,对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的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和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办法》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名单信息的主要内容、名单共享和发布的渠道、原则和方式以及应当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5个方面的失信行为进行了明确。《办法》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鼓励各类社会机构查询使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对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名单的主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服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