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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工作显成效

2020-01-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对强化信用联合惩戒的相关要求,近年来,市食安办牵头积极推进我市食品安全金融征信联合惩戒工作。今年,全市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了惩戒,其中8家企业被列为实施惩戒典型案例,共收回贷款金额5200万,降低授信额度290万。

  我市严格依照《舟山市食品安全金融征信联合惩戒操作规程》,细化惩戒内容和操作程序。将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违法、被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的,均纳入食安金融惩戒范围。市食安办与中国人民银行舟山中心支行密切协作,依托人民银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至工作开展以来共有不良信息采集录入数758条,16家单位和9家个体经营户被惩戒,通过将食品安全失信行为与金融信贷挂钩,形成市场倒逼机制,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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