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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限令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公告

2020-01-17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妥善管控和化解金融风险,提升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常州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限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拒不履行的,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视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自2019年12月起,常州两级法院将开展为期7个月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执行涉金融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涉金融债权领域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确保金融债权及时得到兑现。

  三、常州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人民法院除了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纪律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予以通报,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全部履行义务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严厉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申请执行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营造“遵法守约、诚实守信”的法治氛围,常州两级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全市各法院监督举报电话

  

  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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