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开店、办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会因失信而受到惩戒。12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有关公告,向指定当事人“喊话”,赶紧来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据统计,截至12月9日,全市共有7811户企业(具体名单已在大庆市政府网站公布)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办理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这些企业均因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且未申报公示企业年报信息,经多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然不能守法经营,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
许多企业怕麻烦,以为不经营就不用管营业执照了,加之许多经营者诚信意识欠缺,导致连续两年未进行年报且长期停业未经营,被多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既不经营也不主动办理注销。这种放任不管的态度只会让自己的信用记录染上污点。同时,因失信行为也会受到联合惩戒,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企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会被实施信用惩戒,列入限制市场准入名单并受到任职资格限制。另外,这些失信人的行为也严重影响了我市诚信形象。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实质上是被剥夺了企业经营资格,而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因此,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是按法律规定程序申请,国家主管机关依法进行的,是一种正常的消亡程序。
因此,这7811户企业当事人需尽快履行注销登记手续,主动修复失信行为,以防因失信行为留下后患。其中,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办者)应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管辖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