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1
记者今天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明确将通过对住房保障申请、使用和退出过程中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管理,依此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信用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的重要民生实事,对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多部门联动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尚未建立,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尚不完善,每年进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都会发现利用虚假资料骗取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不及时、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应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江苏首次出台“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的管理对象、管理内容、职能部门和信用修复机制等。申请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租赁补贴的住房保障申请人(含城镇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均为信用主体,接受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失信行为的管理与惩戒。各信用主体在住房保障申请、使用和退出过程中,具有故意隐瞒申请人信息违规申请、故意损坏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不按时缴纳公租房租金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接受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失信行为管理。
住房保障失信行为按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经县级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信用黑名单。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建立和失信行为的认定、异议处理、失信惩戒等工作。推进住房保障诚信管理,将严重失信行为列入“信用黑名单”,能对住房保障信用主体起到震慑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住房保障准入与退出难的问题。
《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将从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