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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出台措施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

2020-03-18

      江宁区结合省市区相关要求,专门制定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指南》(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指南》),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安全生产指南》共有8项内容,包含化工(危化品)和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安全生产指南》明确,要正确认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关系。针对化工(危化品)和工矿商贸企业要坚持两手抓、双促进,一方面依托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企业端”疫情直报系统,规范登记上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形成“一人一档”,每日动态维护,严密疫情防控;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模式,实行“一企一策”,对一般工矿商贸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验,实行“告知承诺制”,支持方便企业复产复工,同时,严格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的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工作,实行“核验制”管理,确保复工安全。

  《安全生产指南》指出,要强化对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监管,充分运用应急管理“181”信息化平台,全面摸清辖区内复产复工企业底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灾害、高危作业等重点环节和岗前培训、预案演练等规定动作的监管;要重点对未使用系统上报“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企业、未执行“承诺制”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要采取“四不两直”“异地互查”等方式,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承诺、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视情节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等惩罚措施。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将严格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安全生产指南》还针对化工(危化品)、医药企业,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等,明确了复产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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