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5
为建立我市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成都市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5类政府失信治理对象,分别是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失信对象,依据网络投诉认定的失信对象,依据信访投诉认定的失信对象,其他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需纳入政府失信的对象。政府失信治理对象的标准更加明确,范围更加全面。
《方案》提出6大举措应对政府失信治理,分别是失信认定前的及时预警,失信判定中的履约督办,失信认定后的记录归集、联合惩戒、依法补偿、权益保护等。6大举措形成了从源头治理到信用修复的闭环,保障政府失信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方案》还提出4点工作要求,一是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将政府失信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考核,督促各项工作及时推进;三是定期组织培训学习,积极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教育,提高诚信认识;四是做好失信治理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