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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020-03-26

      近日,宁德市5972户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这些企业,宁德市将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要届满5年才可申请移出;企业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该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有关部门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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