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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活用”信用评价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

2020-04-10

    “环保信用高低,企业享受的环保政策不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杨丽介绍,近年来,连云港市在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利用环保信用评价手段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减排治污,绿色发展,市场主体自律程度显著提高。

  启用环保信用评价新系统,实施动态评价。连云港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自2019年初启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新系统,运用三项“新功能”对企业环保信用情况予以动态评价,有力保障了排污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分类、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信用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新增企业信用承诺加分项,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在行政许可、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及企业信用修复中引入企业信用承诺。新设实时录入功能,信息及时采集及时录入及时评价,解决了企业环保信用信息收集滞后、评价周期长、评价流程繁琐的问题。新开发公众查询窗口,公众均可随时通过系统查询企业的环保信用状况,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实时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奖惩措施。

  改善评价机制,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近年来,连云港市改进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方法。将排污企业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实行12分滚动记分模式,保证了每条信用信息都是依法规范化产生。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力强化了市场主体行为事中事后监管。调整企业环保信用修复机制,对因受行政处罚等导致信用受损的企业,在其积极履行处罚义务、完成整改后,准予信用修复,使“改过自新”的企业能及时从受限名单中“脱身而出”。

  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开拓革新多部门联合奖惩。连云港市以环保信用达到绿色等级为前提,筛选优秀企业作为“标杆”落实信任保护原则,采取降低随机抽查频次、合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执行管控豁免等措施。与此同时,连云港市还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环保信用达到绿色、蓝色等级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倒逼企业改善环境行为,提升环保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对环保信用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强化执法监管,促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与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联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环保失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断健全“审批-监督-执法-评价-奖惩-整改-修复”的监管制度全链条。此外,连云港市还开展生态环境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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