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0
3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国家发改委等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等相关文件,会同市发改委、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5个部门,制发了《通辽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进一步界定企业一般、较重、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明确了联合惩戒的相关措施,同时提出了企业失信行为修复的路径;对失信违法企业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评级评优、授予荣誉称号、资金扶持、政府投资等方面依法核实并予以禁止和限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和使用,降低交易和经营风险;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实施意见》的出台,为联合惩戒实施部门提供了可操作依据,为推动我市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3月1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查询显示:通辽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10287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86条;其他部门公示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5条,司法协助股权冻结强制划转信息22条。
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67个部门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557批次,抽查市场主体14233户,开展部门联合抽查56次。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各单位共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企业信息96634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67747条、行政处罚信息280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