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7
濮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从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等十个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责任管理的要求,3月30日,濮阳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等十个方面,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措施》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落实党政同责,实行“一岗双责”。各级政府要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粮食、林业、水利等监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准出准入衔接,大力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建立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
要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创建标准,高质量推进实施。坚持打建结合,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乳制品质量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守护、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和“优质粮食工程”、进口食品“国门守护”、“双安双创”示范引领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以点带面治理“餐桌污染”。
要以最严厉的处罚震慑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采取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建立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措施》要求到2020年底,80%以上的县(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达标县(区)标准。到2022年,我市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