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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出台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2020-04-24

      为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本月,如皋市城管局联合市监察委等10部门共同出台了《如皋市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建立违法建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进而达到不能失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的惩戒目的。

  该《办法》明确了适用区域及违法建设失信行为种类,各职能部门将按照职责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包括:市发改委(信用办)将违法建设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开曝光,并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如皋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如皋支行同时推送至各商业银行,作为相关商业银行办理业务审核的重要参考,对存在或者附有违法建设的房屋、土地、在建工程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已经申请贷款服务的,不再新增;市住建局对惩戒对象的不动产网上备案、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进行限制;市自然资源局对惩戒对象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限制;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管局对惩戒对象的证照登记或者备案进行限制;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惩戒对象的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进行限制;市人社局对惩戒对象报考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和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岗位人员进行限制;市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对惩戒对象的用水、用电、用气进行限制;同时,市纪委监察委对惩戒对象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也将依纪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该《办法》同时对解除惩戒作了具体规定,即违法建设失信主体的失信行为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经市城市管理局认定已经整改到位、符合要求、予以信用修复,并按照相关程序解除联合惩戒,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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