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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实行食品生产企业“红黑名单”制度

2020-05-07

      从4月份开始,我市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红黑名单”制度,让德治和法治两个“车轮”同时转起来,促进社会共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这是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的。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生产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将当地严格遵纪守法食品生产企业和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生产企业,通过采集、核查、告知、确认、公布程序,分别列入食品生产守信企业“红名单”、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因为诚信守法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的;在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的;在3年内无监管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形等,纳入“红名单”制度管理。一个年度内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3次以上(含3次),整改完毕后,在后续的检查中仍然存在同类问题的;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生产食品或生产变质、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死亡的;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编号及故意涂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

  对经审核批准列入“红黑名单”的企业,将通过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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