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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开展“信易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7-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经研究,制定了《吕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开展“信易贷”服务工作方案》。现正式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吕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开展“信易贷”服务工作方案》

  吕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此文主动公开)

  吕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开展“信易贷”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等相关要求,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能力,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全国“信易贷”平台)在我市落地见效,完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中小微企业信息对接机制,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系列具体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要求,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落地,实现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整合利用,以信用信息服务为支撑,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缺失、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打破传统信贷评审模式,通过信用大数据提升银行审批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疏通中小微企业融资堵点,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开通全国“信易贷”平台吕梁站。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向全国“信易贷”平台申请开通全国“信易贷”平台吕梁站,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7月5日前)

  (二)组织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入驻“信易贷”平台。加大“信易贷”模式的推广力度,全力组织、推动我市各类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吕梁站,鼓励其开发契合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在平台上发布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吕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7月20日前)

  (三)推动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积极发动和推荐所辖行业或领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在“信易贷”平台注册,并配合金融部门做好“信易贷”平台功能推介和业务推广。企业自愿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选择信贷产品。注册企业应授权“信易贷”平台采集本企业相关信用信息,授权在“信易贷”平台上注册的金融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等查询和使用本企业信用信息。“信易贷”平台注册企业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签署授权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四)优化信用类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鼓励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优化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的评审制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试行分类授权管理,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实现盈利、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不简单压贷、抽贷。鼓励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业务审批流程,充分挖掘“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推广系统自动审批,缩短办理时间,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吕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8月15日前)

  (五)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开展“信易贷”业务,充分使用、挖掘“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价值,研发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推动更多金融产品在“信易贷”平台发布。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特点,探索龙头企业产业链贷款、供应链贷款、应收账款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农村农户合作社信用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充分应用“信易贷”信用数据,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产品创新,规范融资业务,防范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吕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完成时限:长期)

  (六)建立健全反欺诈风控制度和实施失信惩戒。鼓励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贷后风险跟踪监测。建立“信易贷”平台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反欺诈风控制度。对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有关部门查实,纳入吕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适时将部分相关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失信问题严重的,纳入涉金融领域的黑名单,实施跨部门多层级的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七)实施守信激励。对在“信易贷”平台注册且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守信激励措施,对其在申请中央投资及我市各级资金扶持和奖励以及办理相关业务时,各有关部门应开放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对在“信易贷”平台获得贷款后按时履约还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信贷额度、利率、保险费率、担保费率等方面持续给予优惠扶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八)积极探索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在失信信息记录期限内,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主体已经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信用信息修复规定的,经失信信息提供单位确认后,予以信用修复。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主体,还需参加信用主管部门或授权培训机构的信用修复培训,并由授权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长期)

  (九)探索建立吕梁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我市融资需求实际,探索建立吕梁市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与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系统平台数据共享,同时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规范,健全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机制,确保信用信息归集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 “信易贷”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计、分析“信易贷”平台应用推广进展及成效,及时沟通协调存在问题,协同推进“信易贷”工作切实落地。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吕梁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二)强化信息共享。建立中小微企业监管信息与“信易贷”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部门间有效沟通渠道,共同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信易贷”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依托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网点、服务热线、“信用吕梁”网站等渠道和方式,对“信易贷”平台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对“信易贷”的知晓度。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效的宣传,加强示范引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建立周报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信易贷”统计报表规范,市金融办、吕梁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和汇总全市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报送金融机构入驻及产品发布统计报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计所辖行业或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注册及融资情况,于每周五前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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