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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录用调任将查询社会信用记录

2020-10-29

    个人的失信行为,将影响到公务员录用、调任。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

  据悉,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考察过程中应当查询社会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调任为公务员。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也明确提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10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查询工作具体由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基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开发的“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向区内各级机关提供服务。

  查询拟录用、调任公务员时,由相关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提出查询需求,填写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提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经查询核实后,由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及时反馈查询结果。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从接到查询需求公文到反馈查询结果,一般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

  查询结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的,要严格进行二次复审、复核、复查,确保查询结果准确无误。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做好查询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有利于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有利于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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