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今年以来,江苏省不断深化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形成江苏交通建设市场“1+6”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建设市场从业主体信用管理全覆盖,并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弄虚作假失信行为的信用处理裁量标准及信用修复流程,深化信用应用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信用的震慑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进行信用动态降级。今年以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共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9家从业单位进行了信用动态降级。其中5家单位因在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3家单位因在资质申报中虚构业绩,1家单位因在部公路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虚假信息。
鼓励进行信用修复。在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的同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畅通为失信者提供纠错的制度化渠道,对因存在一般失信、较重失信行为受到信用降级的从业主体,鼓励在一定期限内消除不良影响后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今年以来,共有5家从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信用修复。
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主要从业人员、评标专家、评标现场监督、公证等相关人员均要按照信用承诺相关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系统中录入信息,推进招投标活动的信用承诺制实施。截至10月份,已产生各类相关信用承诺近9000条。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拟作出信用降级、信用修复的从业主体,省交通运输厅将处理原因、处理依据等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对存在异议的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在厅网站公开;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应当进行联合惩戒的,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