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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诚信 打击失信 镇江市法院积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20-11-19

     今年以来,镇江市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一方面积极打击失信行为,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百日攻坚”行动。另一方面,鼓励诚信,提倡文明,出台《关于对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给予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的意见》为失信企业修复信用提供政策依据,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突出强制性,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

  镇江市两级法院继续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173次,确保执行工作强制力度不减。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百日攻坚”行动,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23179件,执结16932件,执结率73.05%,执行到位金额55.3亿元。通过清理,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22.36%,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加快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互联对接全国法院被执行财产查控平台,配齐配强资产处置人员力量,腾空清理被执行人住房、厂房,异地扣押机器设备,扫除网拍障碍。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司法网拍2540件次,成交金额16.2亿元,标的物成交率86.07%,溢价率30.57%,资产处置效率有效提高。

  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等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胜诉权益。对于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者以暴力手段妨碍、抗拒执行的,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故意利用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势,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今年1-10月,全市共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罪线索15件,已判决2件。

  完善机制,构建诚信缺失工作综合治理格局

  全市法院积极完善网络“点对点”查控机制,健全和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尤其是与市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积金中心等查控机制,查控财产范围和效率不断提升。

  法院系统主动与综治网格管理进行对接,印发《关于推动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推动将协助送达、查找当事人、查找财产线索、化解涉执信访等事项纳入网格工作清单,充分发挥网格员基层工作优势,帮助解决查人找物难题,切实提升执行工作效能。

  完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市中院与市信用办牵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13家单位签订《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平台与铁路、航空、边控等部门联合惩戒被执行人,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出境旅游等高消费。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将8819名自然人、3315个法人或组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14177人次,限制乘坐飞机、高铁35710人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履行义务共计837人。

  积极开展对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市中院积极配合市信用办开展对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一方面出台《关于对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给予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的意见》为失信企业修复信用提供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举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培训,为150余家失信企业进行授课,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运用强制措施

  针对今年新冠疫情的特殊情况,镇江市两级法院慎用惩戒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恢复或者完全恢复生产的被执行人企业,审慎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严格控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支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对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诊疗机构以及生产经营防疫物资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对其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法院系统还灵活使用强制措施。在采取查控措施时,依法优先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采取查控措施。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优先适用“活封”,允许企业在不损害财产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对于涉案企业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资金和技术资料等财产,可采取控制其产品及收益等方式执行,尽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诚信缺失治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举措,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不断强化联合信用惩戒,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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