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为持续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攻势。
《通知》提出,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切实推动当地政府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同时,要坚持群防群治。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防失控漏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属地管理,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标准的通知》要求,在建立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网格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通知》明确,各地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隐患风险“大攻坚”、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大治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大提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大普及”、消防安全基础“大巩固”等5大活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物流仓储企业、“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中村”、出租屋、村(居)民社区等高风险场所区域的排查检查,深入推进电气火灾、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多合一”等小场所、农村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抓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推动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及装备建设,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新媒体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推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及普法宣传内容,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层群防群治力量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通知》要求,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