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9
乐东黎族自治县委、县政府近日出台《乐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支持县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县各单位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意见》围绕加快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的目标规定了12类37项具体联合惩戒措施,限制事项涉及多方面。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等。担任国企高管限制。若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则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担任国企高管,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从事药品、食品、烟草、消防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将被记入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意见》要求,全县各单位要落实责任,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各领域办公平台,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力度,形成合力,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和惩戒信息反馈机制建设,配合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为法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