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津市场监管法〔2019〕5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19年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部署,全面完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扎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现制定《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推进落实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全面完成立法、执法、普法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公开透明、可溯源、可监督。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推行无人审批企业设立登记模式。做好市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省级监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将市场监管委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处、各审批职能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处,各区局)
2.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多证合一”整合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政务服务处、各审批职能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3.实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度版本公开制度。逐一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严格约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透明度和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政务服务处、各审批职能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4.落实市政府关于“双万双服”活动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部署,深入企业搞好帮扶。(政务服务处、各审批职能处、办公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二)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更新公布权责清单。(人事处、各业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关于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津市场监管规〔2017〕1号),推动企业建立履行主体责任信息自主公示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主体责任巡查例检制度,探索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评价制度。(各相关业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并实施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财务处、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1.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意见》(津市场监管研〔2017〕7号),建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库”,按照“项目化”管理的办法,积极推进项目落地。(研究室、各相关业务处、各相关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体系,健全执法协作与区域合作机制。强化对新兴领域、热点行业的治理,组织做好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涉嫌垄断案件线索的摸排、收集和分析研判,严厉查处各种损害市场竞争的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价监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稽查总队,各区局)
3.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大幅精简注销登记材料,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政务服务处、信用信息监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机制。(政务服务处、各相关业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4.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强制性规范,改进信息归集制度,优化信息归集渠道,实现与“全国一张网”系统的全面互通,生成市场主体信用全景“画像”。(信用监管处、信息化处、机关各业务处、稽查总队)
加强信用风险分类、健全查询统计功能,提升信用风险分类修复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精准分类、信用修复与结果应用,促进社会共治。(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信息化处、稽查总队,各区局)
改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于一般商品和一般企业,全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常规性检查。重点提升系统内部“双随机”检查效能。(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各区局)
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改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制度,提升行政检查活动规范化、简约化及有效性。(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信息化处,各区局)
建立有因监管制度。对于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生产加工黑作坊等加强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各区局)
大力推动各市级行政机关加强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完善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奖惩监管系统功能,推进联合奖惩监管系统与各行政机关业务系统的对接与数据共享。(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
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真正实现“守信经营一路绿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效果。(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各区局)
出台天津市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考核办法,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及时调整联合奖惩措施目录内容,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推动各项激励惩戒措施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处、机关各业务处)
5.推行对重点产品可追溯监管机制。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食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产品,推进质量追溯工程。(食品各处、特监处、质量监督处、认证认可处、信息化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6.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信息化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7.推进标准化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不断推动建立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落实我市推进“标准化+”行动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再发布一批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进一步落实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推广京津冀标准化合作“3+X”模式。推动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以标准升级促进质量提升。深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标准化处)
8.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及时处置和回应市场监管热点问题。(新闻中心、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深入推进放心工程建设,组织建设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培训3.5万名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经营处,各区局)
9.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工作机制,把打击传销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 “无传销区”创建工作。完善直销监管工作考评标准,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直销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处,各区局)
着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长效治理体系。以建立长效治理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严把行政许可关、检验检测关、隐患整治关、维保质量关,将《安全天津建设纲要》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特监处、特检院、信息化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10.提升热线服务效能,健全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服务平台,提升投诉举报平台运行效率。拓展“两级中心、三级网络”消费维权网络,全面落实经营者自律制度。进一步落实我委规范消费维权与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市场和网监处、投诉举报中心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立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做好我委3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的调研、草案起草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期保质完成好立法任务。同时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把好立法程序关。(法规处、各相关业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修订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以及备案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对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代市政府起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保障代市政府起草文件合法合规。(法规处、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决策性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当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各方面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提出应对措施。(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四)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加强决策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不得在未完成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下确定集体讨论议题,对决策建议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予以责任追究。(法规处、办公室、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我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修改完善“三项制度”相关配套文件,并抓好落实。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运行。(法规处、办公室、信用信息监管处依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各工作组牵头组织工作,政务服务处、各业务处室、信息化处、组干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处、稽查总队等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各区局)
(二)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3号令。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幅度。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法规处、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稽查总队,各区局)
(三)不断创新执法方式。探索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稽查总队、各区局)
(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据权责清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和人员。职权事项主动履职比例达到100%。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告等制度,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行政违法行为。严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逐步形成执法监督、组织处理、违纪追究、法律责任相衔接的行政执法监督问责体系。(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各相关业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稽查总队,各区局,纪检监察部门)
(五)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监督作用。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须车辆、装备和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进行。(法规处、财务处,各区局,纪检监察部门)
(六)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注重招录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纪律、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业绩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宣传与应急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稽查总队,各区局)
(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深入开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的氛围。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财务处、后勤服务处、新闻中心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程序制度。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将诚信教育纳入系统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落实公务员作风投诉机制和通报备案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相关规定。(办公室、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宣传与应急处、党建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管,基本建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规章等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成员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政协建议、提案,为政协委员监督视察等履职行为提供便利。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流程控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完善重要岗位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廉政勤政建设。(财务处、组干处、人事处、纪检监察部门)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法规处、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相关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发挥媒体作用。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办公室、信息化处、信息中心、新闻中心、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被问责对象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加大问责力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结果运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实现述职述责、谈话、签字背书、检查考核等压力传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组干处、人事处、党建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做好指导、协调、核查、应对工作。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利益。(办公室、市场和网监处、宣传和应急处、投诉举报中心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或不正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充实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保障行政复议经费,落实接待咨询、公开审理场所和行政复议所需的装备设备。(法规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服务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联动机制。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做好行政复议的案前、案中调解工作。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投诉举报中心、法规处)
(四)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提高信访公信力。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办公室、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考核制度,加大对依法履职干部的提拔晋升力度,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系统执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应当有一名法律教育背景的成员,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分管法制工作。(组干处、人事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相关直属单位)
(二)加强对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系统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将法治专题作为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初任培训相关法律课程不少于16学时,任职培训相关法律课程不少于12学时。(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宣教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局,各直属单位)
(三)完善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试测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组织系统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完善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宣誓、年度考核述法等制度。(法规处、组干处、人事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10周年、《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反传销等专项法治宣传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相关处室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稽查总队,各区局)
八、完善落实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法治建设领导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推动工作落实。(法规处)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委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工作,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法规处、办公室)
(三)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培育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党建处、各业务处、稽查总队)
(四)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高校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毕业生中选拔法治工作人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从事非法律岗位的人员可回归到法治队伍。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人员担任。加大法治人才交流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教育背景或者工作经历。(组干处、人事处)
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要求,各项工作原则上应当于2019年年底完成。各单位(部门)要逐项梳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制定措施、明确节点、责任到人,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本着工作的延续性,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依职责完成法治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