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为加强规划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市场信用体系,按照《天水市市区超容积率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市规划局特制定《市区超容积率违法建筑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通过《细则》,我市市区超容积率违法建筑企业不良行为都将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形轻重实施惩戒措施。
超容积率违法建筑黑名单管理,是指将已经确定为违法建筑所涉及的责任主体有关信息,列入行业管理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及时对外公开发布的惩戒制度。
本细则明确规定了将被实施“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违法情形,“黑名单”管理的实施机关,管理程序,以及进入“黑名单”后企业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将付出的代价。
企业和从业人员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列入黑名单: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记录的;收到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文书或检查处罚通报的;有经查证核实的市长留言板举报或群众投诉的。也就是说,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已经行政机关处罚,或者法院仲裁、判决的违法建筑责任主体,将列入黑名单管理。
《细则》中明确规定由市规划局监察科负责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平台的建设维护、信息的录入公布、限制措施的监督落实、图片资料的归档保存等方面工作。
《细则》规定,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凡违法建筑涉及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处罚; 对违法建筑涉及的相关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要采取措施进行业务限制或者必要的制裁。市规划局监察科应将涉及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察力度,督促整改。一旦发现有继续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动管理。
《细则》指出,被列入“黑名单”责任主体实施限制的期限为3年。连续3年内再未涉及违法违规活动,且违法事实得到有效整改的,将移出黑名单。在限制期内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影响、认真整改的,可酌情减少限制期限。在限制期内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延长限制时限,直至整改到位。在限制期内又被行政处罚的,每增加1次处罚,其限制期将延长1年,超过5次将永久不得移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