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近日,盐城市盐都法院与区组织部、宣传部、检察院、公安局等2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合力,提高社会诚信水平,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惩戒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据了解,该《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联合惩戒范围,对失信被执行人除了限制高消费外,将失信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限制办理贷款、信用卡,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限制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税务部门依法将其失信情况作为信用等级认定的参考。同时,失信被执行人也不能参加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除此以外,作为党员干部的失信被执行人,纪检监察机关还将根据情况对其依纪依规追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