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
为建立健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7月13日下午,裕华法院与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共同会签《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合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徐茂明、石家庄市法协会会长赵建华、石家庄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海明、裕华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郝建军等出席会议。
签约仪式上,裕华法院执行局局长梁春芳介绍了《实施意见》的内容及意义。随后,省法院执行局局长徐茂明通报了联合惩戒机制在我省的落实情况,并做出重要讲话。他指出《实施意见》的签署在我省基层法院尚属首次,体现了裕华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主动作为,勇于创新,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为裕华法院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奠定了良好基础。最后,裕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景辰与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局长韩云巧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签署实施后,裕华法院将与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就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进行网络对接,尽快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实时更新。同时,裕华区行政审批局的98项行政审批事项将全部纳入联合惩戒范围,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任职资格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授信限制、特殊交易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
《实施意见》的签署是裕华法院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关键时期的一次有益尝试和创新,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社会风尚,同时也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又一重大进展。
上一篇:浙江嘉兴不断扩大联合惩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