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1)公布标准化。把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等8种行为纳入公布范围,明确违法单位名称等8方面公布内容,规范确定公布对象等4个流程,制定了拟社会公布情况等7个规范文书,确保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的公信力。(2)公布常态化。根据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每季度对符合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我市人社门户网站和主要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公布,保障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对特别重大或恶劣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将按照程序,在全省乃至全国公布。(3)惩戒具体化。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在行业准入、政府采购、融资贷款、高消费等12个方面予以限制,同时加大对公布企业的监管力度,每年实地检查不少于1 次,列入劳动监察双随机检查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登记评价工作重点检查对象,多方面实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