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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发布“老赖”名单1211万例

2018-10-29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 “两高”工作

  全国法院发布“老赖”名单1211万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0月25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围绕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张雪樵,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财政部部长刘昆到会应询。对“两高”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也是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具体举措。

  这次专题询问前,在10月2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了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法的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 万件 (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为5746万件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992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546万条,车辆4931万辆,证券1085亿股,船舶119万艘,网络资金129亿元。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周强介绍,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全国法院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建立定期通报等长效机制,将涉党政机关案件清理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480亿元,今年将实现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90%实际执结、案款90%执行到位的目标。在中央军委政法委领导下,涉军队执行案件全部执结。

  周强介绍,2016 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4647人,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8万人次,限制出境3.2万人次;特别是今年以来,共判处罪犯7281人,拘留1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0.6%和11%,形成打击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的强大声势。

  此外,2016年以来,全国法院共有54名院领导、执行局长因工作不力被免职或调离执行岗位;共查处利用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884人,坚决清除执行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周强说,有的法院对执行信息化工作重视不够,统筹协调不到位,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网络查控系统中冻结、扣划功能尚未实现全覆盖,仍需进一步扩大范围、拓展功能,“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及乱执行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少数执行人员吃拿卡要、作风不正、违法乱纪甚至贪腐渎职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周强说,一些协助执行单位未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影响了失信惩戒的实际效果。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限制入住星级酒店、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高收费学校、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海关认证、限制高消费旅游等方面,一些地方的工作举措没有落地,查控下落不明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

  周强建议,要完善执行立法,加快制定强制执行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法治保障。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进一步完善相关诉讼法律制度,更好适应执行实际需求。

  最高检的报告提到,在民事执行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拍卖、超标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推动执行规范化。加大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

  重点

  将对涉罪“老赖”进行网上追逃

  “千万负翁”借整容躲债务

  “如何更好地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查人找物难题?”李钺锋委员提出了问题。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回答说,“过去我们靠的是‘登门临柜’这种传统的查人找物的方式,执行人员跑银行、跑房地产部门、跑工商部门,满世界跑,满天飞,但是我们查找财产的范围和效率非常低下,当事人也不满意。你查了北京的银行,现在的财产流动性这么大,上海的银行查了吗?当事人会质疑的。”

  刘贵祥介绍,从2014年开始由最高法建立全国的执行查控系统,“刚建立时,我们仅仅有21家全国性银行,还没有其他部门,搭起来这个框架之后,两三年的时间,我们现在构建了16类几十项的财产查控形式。比如,我们今年刚刚上线的全国房地产查控系统,对全国范围的房地产都可以查控。银行目前联网了3900多家,几乎金融机构全覆盖。我们跟税务部门、民政部门联网,提供相应的查人找物方面的基础信息。”

  一个事实是,即便如此,仍然面临当事人钻空子的情况。

  “比如我用别人的姓名存款,我的房地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我的股权是隐名,投资也是隐名的。很多情况下,法院面临的情况是,被执行人从商业交易时就做好了逃债准备,在诉讼期间申请保全时都查不到财产。假离婚逃债、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都是在我们实践中多次碰到的情况。”

  找人也是一个大的难题。

  刘贵祥说,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玩失踪,胜诉判决出来后,还没申请执行就消失了。在目前的经济生活中也存在一个客观现象,即外出打工,如果他再有意识地藏匿,困难就更大了,“我们曾经出现过欠人家四五千万的一个被执行人通过整容来躲避债务的案例”。

  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应对?

  刘贵祥说,法院在编制统一查控网的同时,跟进了联合信用惩戒,即把老赖纳入失信名单,采取多部门的信用惩戒,“各位委员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我们限制他坐飞机和高铁。他去买票,身份证号码往框里一输弹出来‘被人民法院纳入执行名单,不得坐飞机、火车’,这样就出现了出国旅游坐不了飞机。”

  “我们还动用传统的方法,”刘贵祥说,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很多人不用城市的现代方式去储存财产,“所以像传统的蹲守,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搜查等手段我们同时使用,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纳入在逃人员信息库追逃

  在刘贵祥看来,在立法上应该尽量推进提供更多的手段。

  “比如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调查、查人找物方面的作用,让律师参与到整个执行工作中去,建立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刘贵祥解释,因为执行的节点非常多,不像一个审判案件就开几次庭,所以很多律师不愿意去代理执行案件,建立信息化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调查财产的积极性。

  他说,应当建立一定的机制,即法院判决后,必须让当事人几天内到法院主动申报财产。或是履行义务,或是申报财产,不去申报财产、不履行义务,本身就构成了违法,法院都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刘钊表示,公安部积极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

  “最高法将司法判决文书传送至公安部,公安部在线实时反馈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户籍、地址、照片、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公安部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出入境证件信息及时向法院推送,出入境证件信息不仅有传统的身份证件信息,也包括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法定证件的信息。”

  刘钊透露,公安机关已将当事人的车辆信息纳入车辆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办理过户、抵押、转移登记等业务,在办理车辆年检,以及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涉案车辆会及时通知法院,以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

  他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库进行网上追逃。

  国家司法救助安排10亿元

  “现在农村有些交通肇事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些加害人和受害人可能都很困难,都没有应对突发变故的能力,法院判了要赔偿,当事人确实该赔偿,却又赔不起。”在现场,鲜铁可委员提出问题,即执行不能的案件怎么解决?

  刘贵祥解释,执行不能存在被执行人是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两种情况。“在我们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案件占了70%,在这70%里面涉及到民生的案件占了30%。”刘贵祥说,往往自己的清偿能力从一开始就很有限,发生了特殊事件产生的债务让他陷入了困境。

  “比如人身伤害,把别人给打死或者打伤,自己被抓进监狱,但他的家庭没有财产可还。还有交通事故,我遇到的一个案例,家里比较困难,租了个车跑运输,结果发生交通事故,除了交强险,法院判他赔40多万。到他家执行,老母亲卧病在床,家徒四壁,没有办法。”

  刘贵祥介绍,面对这种情况能做的就是司法救助。“目前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唯一来源就是财政拨款,设立司法救助的专项资金。司法救助的专项资金对解决一些执行中的困难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了不少问题。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司法救助,有一些地方也开始利用保险机制。

  “现在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地方的尝试,叫司法救助保险。比如宁波拿出300万投到保险上,按1:5的比例来赔。本来可以救助100个人,现在可以救助500人,把蛋糕做大。下一步,怎么能畅通救助渠道,加大救助力度,开辟更多的渠道,把这个蛋糕做大,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这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刘贵祥说。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凡是符合条件的执行不能的案件受害人,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有关的社会救助待遇,保障基本生活,“刚才委员提到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符合有关规定的也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有关救助。”

  刘昆透露,2018年财政部单独为国家司法救助安排了10亿元的资金,比上年增加了11%。我们接到的反馈,在申请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都能够得到救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和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工作沟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应通过程序得到救助,这是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范畴。”

  “重刑轻民的观念必须改”

  “前不久,我应邀去中央党校汇报检察工作,问一位领导干部,您了解我们检察机关是做什么的?法院、公安可能会大体了解。他说,我知道,抓人。我说,那是反贪、反腐败,这项职能转隶,划走了。他说,那就是公诉。我说,确实不错,您还了解我们的公诉职能。那么,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就更加不了解了。”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会上表示,重刑轻民的观念必须改,检察机关也不例外,“我们自己刑事检察有五个厅级单位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只有一个厅级单位在负责,从事刑事检察的有130多个检察人员,民事检察只有32人,编制还没用满,表明我们在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个宪法职责上是有短板的。”

  在张军看来,履行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职责,关键是办案。“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对确有错误的或者可能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执行案件,如果采取抗诉的措施,是上级检察院抗下级法院。现在的局面是,最高检的案件推不开门,大量积压,省一级检察院的民事监督案件也是推不开门,自己办案还不能及时有效办结,对下的指导就更不力。”

  张军表示,抗诉案件不在数量而在质量,重在对社会的引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我们借助外脑讨论了一个期货公司被诉不能还钱的案件。一个人两次向期货公司共投入400万,是借款还是投资?如果是借款,期货公司亏了,你得还钱。如果是投资,投资有风险,人家血本无归,你也就拿不回来。法院判了以后当事人不服,申诉到法院,仍然是维持,又申诉到检察院。我们请来专家学者帮我们论证,有两种意见。有的说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为了发财就是不能亏,给点教训。有的就讲期货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你没有讲清楚。”

  张军认为,这个案件应该作为一个判例,在现阶段让期货公司承担更重的责任,“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说明你没有讲清楚。没有讲清楚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就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可以录像、可以录音,拿出证据来,老百姓就能够信服,也是在现阶段为当事人能够安全地投资理财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

  程序违法或涉及利益输送

  “检察机关在保障民事诉讼‘看得见的正义’方面发现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何更好地促进法院改进工作?”在现场,周敏委员提出了问题。

  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回答,对于“看得见的正义”的问题,是法院在审判案件当中的程序公正问题。

  “比如案件判好了要送达给当事人,应当送达没有送到,几天之后法院上门执行,他感到莫名其妙。还比如在开庭当中法官突然停下来:你们说吧,我出去打个电话。当事人可能理解为法官出去打电话是给对方、给领导或者给谁通风报信,引起他的不满,也许这个电话和这个案子根本没有关系。有些案件法官审理时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和案件的当事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和这个案件的代理人以前是同事,应该回避而没有回避。有的是在调解当中,法官在做工作时可能有的话说得比较重,他感到是在委屈之下或者不情愿的情况下签了协议,然后来到检察机关申诉。”

  张雪樵说,程序的违法对案件的实体公平正义、当事人利益的保障有影响,另外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司法的权威、司法的秩序也有影响,“我们最近在梳理,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就规范公告送达提出检察建议,解决这一类的问题。”

  他说,有的表面是程序违法,背后可能涉及到利益的输送,或者关系案、人情案,这些情况如果调查核实将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现在不少省级检察院已经和地方的纪委监委建立了渎职线索移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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