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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钟祥市国土资源局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发布制度

2018-11-26

 为加强国土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及联合奖惩对象管理发布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信用办关于印发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信用办[2017]3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规范国土资源领域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联合奖惩,全面提升社会文明和诚信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国土资源市场诚信体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高部门管理效能,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国土资源市场环境。

  二、工作范围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国土资源信用“红名单”管理范围: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

  (二)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县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三)其他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范围内,经县市级以上(含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信用典型示范作用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国土资源信用“黑名单”管理范围:

  (一)因重大失信或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名单的。

  (二)因竞得人原因,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交易服务费等行为的。

  (三)被认定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

  (四)未在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工、竣工且不执行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的。

  (五)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六)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七)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囤地炒地的。

  (八)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土地整治项目中施工单位、中介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据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造成土地破坏的。

  (十)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定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当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3、列入信用“红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列入和解除的日期以对外公布日期为准。

  三、认定程序

  1、 信用“红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信息收集。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在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对符合信用“红名单”管理制度情形的,确定初步名单。

  (二)审核认定。初步名单应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各领域信用“黑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已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列入信用“红名单”。

  (三)信息公示。审查后的初步名单经集体会审后在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

  社会公众对初步名单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展核实,核实结果经集体决策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四)信息公告。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社会公众提交的异议材料无效的,钟祥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信用钟祥”、“信用湖北”网站群集中公示,十个工作日内推送至钟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信息解除。被列入信用“红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信用“红名单”管理期限内,被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存在失信行为,或发现信用“红名单”主体不再符合信用“红名单”认定标准,经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属实的,从信用“红名单”中予以删除,并向社会公布及推送至钟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信用“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信息收集。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在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对符合信用“黑名单”管理制度情形之一的,确定初步名单。

  (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的,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经核实不应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自核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三)审核认定。对拟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认定。

  (四)信息公示。审查后的初步名单经集体审议后在钟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

  社会公众对初步名单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展核实。核实结果经集体审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钟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信息公告。初步名单经预公示无异议,或社会公众提交的异议材料无效的,钟祥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内通过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信用钟祥”、“信用湖北”网站群集中公示,十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信息解除。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完成了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的,可在信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解除申请,经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钟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十个工作日内推送至钟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解除后有关信息转入数据库留存备查。

  (七)延期管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期限届满后,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完成整改的,自动延长管理期限,直至完成整改。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延长管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奖惩措施

  1、 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在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

  (二)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2、 列入信用“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限制或停办国土资源手续办理。

  (二)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任何类型的土地、矿产等整治项目相关投标工作。

  (三)其他需要联合惩戒的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将信用“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机制抓紧、抓牢、抓细、抓到位,成立以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利用科、矿管科、耕保科、地质环境科、规划征地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相关局直单位要在征地报批、土地利用、土地整治、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国土资源执法领域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遵照国家相关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和“逢办必查”要求,在土地竞买、矿业权审批、重大资金和项目安排准入上严把 “联合惩戒”关,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 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产生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各科室、相关局直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发布制度,落实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罚制度,严格落实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对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制度建设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或不查询、不兑现“红黑名单”奖惩措施的,尤其是对失信“黑名单”曝光的企业和个人没有采取相关限制措施的,导致决策或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钟祥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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