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7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树立青年志愿者诚信典型,加大青年志愿者守信激励力度,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制定相关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改信用〔2018〕4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团榕委〔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长乐团区委结合我区青年志愿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青年培育和践行诚信观念,是加快信用长乐建设,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要求。青年志愿者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行者。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增强守信青年获得感,在广大青年中树立激励诚信的正确导向。探索完善覆盖全体青年志愿者的守信联合激励运行机制,营造弘扬诚信的社会氛围,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是指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青年志愿者。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和《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评定年度“最美青年志愿者”。年度“最美青年志愿者”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注册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1%。
三、实施方式
依托“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数据平台,建立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功能模块,与“福州市诚信建设信息公布综合平台”联通对接。团区委在获得个人授权的前提下,通过“福州市诚信建设信息公布综合平台”向签署“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相关单位提供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运用“信用福州”网站、“福州市诚信建设信息综合平台”、“长乐团讯”、“长乐青年”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各地、各单位可通过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执行或者协助执行“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规定的激励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通过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区信用办。
鼓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行动计划。团区委通过“信用福州”网站、“福州市诚信建设信息综合平台”、“长乐团讯”、“长乐青年”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或其他方式提供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有关约定执行激励措施。各地、各单位可以在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评选表彰等方面给予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定便利和支持。
“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提出的激励措施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具体执行时由激励措施发起方和执行方协商进行。各地、各单位应积极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关激励措施,为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提供基础。
四、动态管理
团区委通过“信用福州”网站、“福州市诚信建设信息公布综合平台”动态监控联合激励对象的诚信守法情况,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者,立即取消其参与守信联合激励资格并及时通报各地、各单位,停止其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各地、各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联合激励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通过“信用福州”网站、“福州市诚信建设信息公布综合平台”反馈至区信用办和团区委,提供有关依据并建议停止其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福州市诚信建设信息公布综合平台”将优秀青年志愿者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任何领域失信名单的优秀青年志愿者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
五、激励措施及负责单位
(一)教育服务和管理
1.在评优评先、公派出国等遴选中,鼓励相关单位同等条件对优秀青年志愿者予以优先考虑。(各有关部门)
2.支持优秀青年志愿者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二)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
3.将志愿活动情况作为评优评先工作的一项参考依据,对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的公务员,考核其道德品行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情况。(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优先向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5.优秀青年志愿者优先获得长乐区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长乐区青年联合会及有关项目合作单位实习、就业机会。对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团属培训班和参评“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团区委)
6.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在税收管理、企业债发行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区发改局、区企业上市办公室、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
7.对创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相关单位提供的创业培训、金融扶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等专业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区属新闻单位的宣传(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8.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在专利资助与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优先、加快服务。(区科技文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按照下列条件使用海关进出口便利化措施。企业信用等级为认证企业的,适用以下便利化措施:(1)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4)海关优先为企业设立协调员,解决企业进出口通关问题;(5)享受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企业的,海关优先对其开展信用培育或提供相关培训。(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10.优先向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优质的工商登记指导和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投资设立的无债权债务或未开业企业优先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社会保障服务
11.在优秀青年志愿者为其符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条件的直系亲属办理入院时提供便利。(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12. 在婚姻登记服务、颁证服务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方面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在收养工作中将家庭成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判断家庭收养能力的一个因素。(区民政局)
13.在申请危房改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业务指导,并加快办理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规划局、各镇(街))
14.在办理中小城市落户或者城市居住证等方面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区公安局)
(四)金融与住房租赁服务
15.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参考条件。(中国人民银行长乐市支行、福建银监局长乐监管办事处)
16.在同等条件下,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文化生活服务
17.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场所,给予优秀青年志愿者免票游览、使用或票价优惠等便利服务。(区科技文体局)
18.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购票优惠政策,具体标准按福州优惠政策执行。(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六)评先树优
19.在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科技奖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青年志愿者。(区委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
(七)其他
20.按现行政策规定,对家庭困难的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发放特殊津贴。(区财政局)
21.积极研究建立青年志愿者互助保险机构的可行性,为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保障力度更大、保障范围更广、服务质量更好的保险服务。(团区委、福建银监局长乐监管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青年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开展工作督导。各镇(街)团组织应牵头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切实提高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的保障能力。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更加细化、更具特色、更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开展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试点示范工作,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强化工作协同
要建立运转高效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触发反馈机制。团区委作为发起部门,要进一步科学确定优秀青年志愿者,每年发布一次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名单,并根据相关反馈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各参与联合激励的单位要通过“福州市诚信建设信息公布综合平台”,将优秀青年志愿者信息导入至各单位的业务系统,结合激励对象在本领域的信用状况实施激励或者解除激励,并反馈处理信息。